各学院、部门: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对进入校园内电瓶车、摩托车、助力车的无牌无照、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5月8日起至学校放暑假期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两个校区同时开展。
二、整治重点
1、无号牌、无合法来源的两轮、三轮燃油摩托车及大功率、高噪音摩托车禁止入校;
2、无牌无证电动车禁止入校;
3、严禁使用各类交通工具入校送餐;
4、停放在校园内“僵尸车”、无主车进行清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入校送餐将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届时各类外卖将无法进入校园,请师生理解、支持。
3、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传达《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内容,向师生广泛宣传动员。对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请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30日内)、车辆合格证、2张车辆照片,并交验车辆;按规定时间到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开发区龙翔街49号)办理登记手续,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后勤保障处届时将根据整治行动结果,校内通报二级学院(部门)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4、从2019年6月16日起,无牌、无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从2019年6月16日起,校内停放的无牌、无证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将交由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车主涉嫌违法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规范楚雄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楚雄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1、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2、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购买的在用但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时限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8:00。
四、办理地点
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开发区龙翔街49号)。
五、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1、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30日内)、车辆合格证、2张车辆照片,并交验车辆;
2、到办理点后填写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核发号牌、行驶证。
六、其他事项
1、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用;
2、自2019年6月15日起,楚雄市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3、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