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通知公告

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后勤保障处关于“电动车禁止在楼道口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8日    点击:    审核人:    编辑人:于建波    

 

尊敬的各位住户:

    公安部、楚雄州消防队、东城派出所、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的通知,由于近期电动车乱停放、私接电源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电动车乱停放造成应急通道堵塞,一旦燃烧具有毒烟大、空气温度高达660度的高危险性,故一旦发生火灾多有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校园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学校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特规范如下:

    一、电动车一律在单元外合适位置停放充电,禁止在大堂门厅、楼道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后勤保障处将予以拖移、清理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车主负责。

二、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多次教育不改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违规停放的充电车辆清理,自2019年5月98:00开始执行。

为了您、您的家人及邻里的安全,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了方便大家通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请您积极配合,共建和谐校园!

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