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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后退还不够及时行为的认定发布时间: 2020-10-21 07:52:3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典型案例】林某,某市大型国有企业原副董事长,2014年11月升任董事长。王某为某民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公司一直与该国有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在林某升任董事长后,为了在某项业务上获得林某照顾,2015年3月,王某送给林某100万元现金。林某心知肚明,并收下该100万元。2015年6月,林某将该100万元退还给王某。2018年,王某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