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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宴请后再公款报销如何定性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03 09:07 【典型案例】 王某,中共党员,A县交通局局长。2018年11月某日晚,王某在一餐厅以私人名义宴请其党校同学A县建设局局长陈某,共消费5500余元。陈某在席间多次强调不能用公款消费,王某称是自己私人出钱。事实上,王某原计划个人支付宴请费用,但付款时发现消费金额较大,便决定个人先支付费用,事后再以单位组织活动、公务接待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