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学生实习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中“高校开学后前三周实行严格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的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现将2018级(含2020级专升本)学生实习工作补充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1.开学后前三周(9月6日-26日)内在楚雄市区实习,需往返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须回校住宿的学生,暂停实习工作,后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候学校通知。
2.开学在实习单位住宿,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经学校和实习单位批准可以继续开展实习工作。
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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