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部门:
自武汉市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来,疫情呈现不断扩散趋势,防控工作十分严峻。为认真落实好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函[2020]10号文件要求,切实应对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楚师字[2019]13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2、全校从即日起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的举办。
3、各学院、部门尽快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关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校园网等发送给师生及家长。鼓励师生加强锻炼,增强体质。要引导学生和教职员工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做到无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4、教育引导师生不组织、参与各类聚会。如因遇突发丧葬等原因,必须严格从简操办,人员只限于近亲属参与并佩戴医用口罩,举办期间,有从武汉等疫区返回的人员不得参加。
5、各学院、部门认真统计武汉籍师生和近期从武汉等疫区返回师生的基本情况和动向,劝导他们居家观察,自觉做到不探亲访友、旅游、聚会、购物等外出活动。学工部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相关防控工作。教务处要落实好外出实习、实训师生的防控工作。
6、后勤总务部下属单位不得再接待各类旅游观光人员,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做好全额退款服务。区域内流动住宿的,严格按规定做好详细登记,并落实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7、各学院、部门有对外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开展工作时要做好防护工作,各学院、部门要做好防护用具的配备(口罩)。
8、全校师生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得随意传播未经官方发布的不实信息,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各学院、部门要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后勤保障处要加强门禁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10、后勤保障处、后勤总务部、学工部要在学生开学前做好环境清理和防控准备工作。学工部要牵头研究做好学生返校的防控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
2020年1月26日
上一条:致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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