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楚雄州纪委州监委在中秋、国庆期间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分类分项通报曝光。现对3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大姚县文联主席马淑吉等2人违规使用公车外出旅游问题。2018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大姚县文联主席马淑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薛成2人,在没有工作安排和调研考察方案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大姚县广播电视台公务用车外出到丽江市永胜县、宁蒗县泸沽湖景区,四川省西昌市、攀枝花市等地旅游考察。2018年10月,马淑吉、薛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楚雄市水务局龙川江河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刘志等2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楚雄市水务局龙川江河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刘志、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刘红平驾乘龙川江河道管理所公务用车到成都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和返回途中前往都江堰水利枢纽工程、峨眉山等景点旅游,并在单位报销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同时刘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刘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红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责令相关人员退赔。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人朱江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8月8日至8月12日,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人朱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关联企业的安排,赴广东省湛江市旅游,所产生费用中的4667元由该企业支付。2017年12月,朱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拧紧思想“总开关”,坚决杜绝盲目追求奢侈消费和安逸享乐,自觉抵制奢靡浮华的不良风气,做到心有持守、戒奢以俭、坚守正道、清正廉洁。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作为疏浚源头的有力抓手,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杜绝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行为,不断提升作风建设质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倒逼领导干部主动担起主体责任,严防揩公家油问题的出现;要紧盯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充分运用“蹲点式”“体验式”监督等方式方法,注重从公务车辆使用、票据报销等关键环节着手,从细微处加强监督,狠抓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地,坚决堵住违规旅游产生费用通过单位报销的“后门”;要构建立体监督网,主动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财政、审计、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让公款旅游问题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