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师范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楚 师字〔2021〕240号)、《楚雄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楚师字〔2025〕76号),我校向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水平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校细化了荣誉学士学位资格条件,我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以下第1项且同时满足2至5中的一项条件,可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无行政处分和重修记录,平均学分绩点(GPA)达 3.5(含)以上。
2.各种学科专业竞赛国赛获奖者。
3.国家奖学金获奖者。
4.获省级优秀毕业生。
5.考取国内985名校硕士研究生。
教务处根据资格条件,经过汇总、筛查,学院复核后,共有181名毕业生符合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拟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如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30日下午17:30之前向教务处反映,公示结束后相关问题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云秋 联系电话:0878-3167396,
附件:楚雄师范学院2026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