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2019-2023年毕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补申请,如往年已申请过则不再重复申报)。
二、代偿单位
(一)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二)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县(市)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乡(镇)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四)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县(市)县政府所在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五)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
1.25个边境县是指: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2.三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必须双面打印)(附件2)。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2份(附件3)。
3.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二)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
(三)办理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笃学楼129室
(四)联系电话:0878-3010566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pdf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docx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