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需要,打造美观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规范校园公共秩序,确保校园安全,依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中共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品管理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校园宣传品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审批。需在校内室外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学院和部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审定批准、备案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
二、自即日起,禁止在校内室外悬挂条幅。确因上级明确要求和全校性重大活动宣传需要悬挂条幅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悬挂。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宣传品时,期间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并确保校园安全。张贴、悬挂时间严格按照党委宣传部的指定时限,自活动审批之日至活动结束一周内宣传品应予以拆除。
2.各学院、部门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要保持其整洁、美观,确保安全。后保处负责对各校区的巡查,及时处理不规范的宣传品。
3.未经审核的宣传品一律不得张贴、悬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院、部门或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4.严禁各学院、部门和个人在校内悬挂、张贴与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无关的任何商业性宣传品。校外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校内悬挂、张贴商业性宣传品。对于违规入校悬挂、张贴的商业性宣传品,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后保处协同巡查、清理并予以处理。
附:宣传品张贴、悬挂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后勤保障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