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附件3)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政策规定的我校2020年毕业就业学生。我校2010-2019年毕业就业学生可以补报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2份。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2)原件2份。
3、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或招录通知。即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三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或招录通知。复印件2份。
三、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8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5日
四、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123室
五、联系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楚雄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