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楚师字【2018】84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2020年春季学期公有住房租住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公有住房租住手续的人员
1、符合《楚雄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城内无房,需租用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2、符合2018年11月1日学校公有住房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为方便教职工子女就学,在学校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市区有住房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的教职工,且符合就近就学的原则,可以租用公有住房一套,租期至子女小学毕业,租金按6元/㎡·月收取”,需租用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3、符合《楚雄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或符合子女就近就学原则已租用公有住房欲调换的教职工(住房面积差额10㎡内不予调换)。
二、办理方法
新申请租用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持楚雄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及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的申请提交到后勤保障处基建科;城内有房但因子女就学需要租房的教职工提供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的租房申请和子女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就学证明,调房的教职工只需提交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的租房申请到后勤保障处基建科即可。
三、公有住房申请截止时间及配租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17:30。
配租时间:2020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配租方法
1、学校公有住房领导小组审核是否符合租房、调房条件。
2、根据申请人的工龄、校龄、学历、职称(职务)进行打分。
3、公布符合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名单及分值。
4、公示待租房源。
5、组织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认房并领住房钥匙。
五、注意事项
请涉及上述事项的教职工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在办理租房手续的过程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并足以影响分房结果、租房标准的,经查实新申请租房的将取消租房资格。
此通知
学校公有住房领导小组(后保处代章)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