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教育事业,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学校学生中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以下简称“三生教育”),通过“三生教育”的开展,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并自觉实践科学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教[2008]31号)以及学院《关于开展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决定对08级新生开设“三生教育”课程,为扎实有效的开展“三生教育”,现将本学期“三生教育”课程教学的相关事项及对学习内容、考核要求等方面的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系(院)认真领会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三生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指导、监督“三生教育”工作的实施,按照学院的要求,此项教育活动由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团委、科技处、保卫处、招就处、后管处、两课部、教心部、公体部及各系(院)参与共同完成。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生命教育 2.生存教育 3.生活教育
三、教学要求:
1.“三生教育”课程从2008级学生开始作为公共必修课程开设,教学周期为一学年,教学内容由理论教学、讲座、实践环节三个部分组成,学分为2学分,分两个学期设置。“三生教育”实践环节分为两部分,一是一年级寒暑假由学院组织“三生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在一年级下学期由各系(院)结合教学内容要求组织相关课外活动。
2.统一使用云南省教育厅组编的“生命·生存·生活教育”教材。
四、学习日程安排:(附后)
五、课程教学组织与考核要求:
1.本学期“三生教育”课程教学(理论)由“两课部”组织实施。各系(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以及团总支、班主任做好配合,组织本系(院)学生认真参与课程学习,严格考勤、考核工作。本学期该课程的考核在课程结束后统一进行,考核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毕业时未获该课程学分者只能按结业处理。
2.请各系(院)在08级学生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了解课程开设意义,把握学籍管理要求以及课程考核方式。
3.请各系(院)妥善协调此项教育活动与本系(院)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关系,确保本学期我院08级学生“三生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8年10月29日
附件:楚雄师范学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三生教育”课程安排表